因区属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37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1名。其中面向社会人员招聘30名;面向大学生“社工”招聘8名;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大学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招聘13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2013年 杭州市下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3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面向大学生“社工”招考的岗位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杭州市区内,选聘到社区(村)任职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社区(村)工作的人员。 3、2013年全日制普通大学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4、身体健康。 5、须具有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要求的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 6、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上的规范名称,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7、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在全日制普通大学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大学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为准。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如:会计),若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在全日制普通大学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大学生“社工”任职期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3月1日。 三、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杭州人才市场(东新路155号4楼),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16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现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区人力社保局资格复审后,向合格者发放 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需缴纳考试考务费每人40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正式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及以上时,进入笔试程序。不足3:1时,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并在下城人才网上进行公告。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公布之日(含)起2日内另选岗位进行报名。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 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折算。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含一篇作文),试卷满分为100分(区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岗位除外)。 区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岗位的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和中文速录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按《综合基础知识》70%,中文速录能力测试30%计算(如笔试总成绩相等的,以中文速录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中文速录能力测试由区人民法院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 (1)《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4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中文速录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4月15日后,考生可在下城人才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 2、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的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参照《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下城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2013年全日制普通大学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杭州市区户籍包括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高新(滨江)、萧山、余杭区的户籍。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公示后,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7882798;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期间与双休日除外。 (七)本公告由杭州市下城区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 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