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依据海珠区有关文件的精神,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 招聘2名非编合同制文员(速录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及职责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非编合同制文员(速录员)2名。 非编合同制文员(速录员)职责:负责案件开庭审理、调查询问、合议庭评议、宣判等记录工作;负责布置、管理审判法庭,完成法官在庭上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二、 招聘人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2、 公道正派,热爱法院工作; 3、 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 4、 年龄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5、 具有法律专科及以上学历(有法院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6、 能够熟练掌握亚伟、拼音或五笔等输入法(有速录资格证者优先); 7、 身体健康; 8、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 招聘办法 (一) 报名 1、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上午9:00至11:30,报名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办公楼1003室。 2、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 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 张,并由本人填写《2012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非编合同制文员(速录员)报名登记表》。 (二) 考试 1、 笔试。采用听打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打字的熟练程度,按100字/分钟速度测试文章2篇(字数约1500字)。 2、 面试。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法律水平。 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录用人选。 四、 聘用与待遇 1、 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法院依法办理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等手续。 2、 在区政府每年核拔35000元额度内支付工资及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金等。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3005329。 联系人:黄少芝。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