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是经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设立、依法履行文化艺术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策划、推广及支持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打造文艺精品,培养文艺人才,倡导文艺教育,提升市民的生活素质和艺术欣赏能力。 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二、招聘对象和竞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的对象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2、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士的人员。
(二)竞聘条件
竞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招聘职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在各类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竞聘。
三、报名及考试录用流程
(一)报名
竞聘人员填写《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或登录顺德区人民政府网、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下载并填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根据竞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要求的竞聘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
根据竞聘岗位的不同任职要求,分别组织开展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招聘岗位职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实际操作等进行总体评价。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职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将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竞聘人员负担。
体检合格的竞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由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本中心有权决定是否按竞聘人员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录用
拟录用对象公示7 天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
此次招聘职位均属法定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薪酬福利标准执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的薪金按劳动合同月薪的80%标准计发。
五、招聘工作网址
顺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nde.gov.cn
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zzb.shunde.gov.cn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3日—3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 时(节假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
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行政事务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山东路5号)。
(三)报名要求
请携带报名表、简历,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办理报名手续。
联系人:姚俊,电话:0757-22311757。
七、举报投诉
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监察审计部,电话:0757-22232118。
八、公告时间
本公告有效期至2013年3月19日。 附件1: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招聘职位表.doc
附件2: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招聘报名表.doc
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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