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雇员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查、 笔试、 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个别特殊职位放宽至中专,详见职位表)人员。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其他相应的资格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招考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职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及考试录用流程 (一)报名方式 (二)笔试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并依准考证所列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的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及写作,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并按照不同职位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招考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对象确定后,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及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三)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须携带报名表、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在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上交以上资料复印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采用量化标准测试的方式,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按职位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将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及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由招考单位对其 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其中,顺德区公安局同时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及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考单位决定。 (六)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他合同期限的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顺德区政府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顺办发[2012]13号)执行。 四、待遇 此次招考职位均属普通雇员的助理等级,薪酬待遇按照《区属机关单位政府雇员收入分配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顺组发[2012]4号)执行。试用期工资按月薪的80%计发。 五、招考工作网址 六、咨询电话(区号为0757) 序号 |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区纪委 | 22833626;22833669 | 2 |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 22832968;22832536 | 3 | 区委组织部 | 22830666;22830621 | 4 |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22832802;22832806 | 5 | 区人民法院 | 22663860;22663861 | 6 | 区人民检察院 | 22813198;22813219 | 7 |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22832156;22836014 | 8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22833232;22830318 | 9 | 区公安局 | 22639361 | 10 |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22836900;22836405 | 11 | 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 22833311;22833409 | 12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 22833046;22832629 | 13 |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22832074;22832088 | 14 |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2313381;22313895 | 15 | 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公室 | 22830087;22832500 | 16 |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2833046;22832629 | 17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22832909;22833896 | 18 |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22836661;22836555 | 19 | 区药品检验所 | 22369830;22231130 | 20 | 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 22833046;22832629 | 21 | 区委组织部考务咨询电话 | 22830689;22830610 |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组织部 2013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