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心等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用人单位 | 职位代码 | 岗位 | 招聘人数 | 1 | 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所 | 001 | 九级管理岗位 | 1 | 2 | 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002 |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 1 | 3 | 黄埔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心 | 003 |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 1 |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身体健康;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的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四条人才引进准入条件; 6.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广州市黄埔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表一)。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7日至2012年3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 1.报考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所岗位的报名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建设大厦4楼(黄埔区城市管理局政工科)。 联系电话:020-82397069、020-82378582。 联系人:唐慧、刘士启。 2.报考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岗位的报名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黄埔区建设大厦5楼(黄埔区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2397963、020-82387620。 联系人:周杏媚、夏丽。 3.报考黄埔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心岗位的报名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398号体育中心体育馆西北角三楼(黄埔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综合科)。 联系电话:020-82270720,传真:020-82274262 联系人:陈晓霞、黄思欣。
(三)提交材料 1.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表); 2.下载并打印《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交材料目录表》(见附表),提交表中所列材料,并亲笔签名。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发给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含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取消该职位招聘。 2.成功报名者须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取100分制。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设定合格线,成绩合格者按1:3(含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 2.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自动放弃的,可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有关政策办理录用手续,人事关系转入黄埔区,由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通过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被聘用人员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代理一年。代理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黄埔区现行的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并享受黄埔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关系,其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军荣、陈素毅,联系电话:020-82378619)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2日
文档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