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科室 | 岗位 | 需求专业 | 招聘条件 | 计划数 | 合计 | 1 | 基础学院 | 基础医学实验中心 | 实验教辅人员 | 人体解剖学 | 本科及以上,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 2 | 2 | 2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基础教研室 | 教师 | 护理学 | 博士 | 1 | 4 | 3 | 内科护理学教研室 | 教师 | 护理学 | 博士 | 1 | 4 | 妇儿护理学教研室 | 教师 | 妇产科护理学或妇产科学 | 博士 | 1 | 5 | 护理学实践教研室 | 实验教辅人员 | 护理学 | 硕士,有临床工作或实验教学工作经验 | 1 | 合计 | 6 |
二、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需准备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交材料; 2、将纸质求职材料邮寄至我处; 投递简历请务必标明应聘岗位,每人只应聘一个岗位。请尽量投递书面简历,如确需发电子简历者,邮件标题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形式填写。 报名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广州医学院16栋410房人事处(邮编:510182) 联系人:何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20-81340617 (三)报名材料 1、请填写并提交《广州医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表格在广州医学院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 2、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直接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考核,不安排笔试; 2、硕士学位及以下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4方组织笔试。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考核成绩的30%。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在单位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高层次人才经资格审查后,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考核成绩的100%; 2、其他人员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4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考核成绩的70%。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其他考生。面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公布; 3、高层次人才与其他人员竞聘同一岗位的,按总考核成绩排名确定录用人选。 (三)体检 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业绩等。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或另行组织招聘考核。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综合考核结果,经学校领导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单位可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核。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州医学院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广州医学院人事处 二0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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