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海人社〔2011〕14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实际需要,决定开展2013年江门市江海区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报名类别 | | | | | | | | | 1、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的往届、应届毕业生; 2、在职进修教育教学类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 | | 2、相应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职位二级甲等以上); 3、应聘者年龄要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9日—2013年4月5日(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填写《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将相关报名资料复印件寄到广东省江门市东海路338号(邮政编号529040)江海区政府大院三号楼二楼江海区教育局人事股收。 (三)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均要求提交复印件(A4纸),提交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 1.2013年应届毕业生资料 (1)内地居民身份证;(2)《普通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 相应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4)计生证明(镇街一级计生部门出具);(5)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 2.非应届毕业生资料 (1)内地居民身份证;(2)学历证书;(3)学位证书;(4) 相应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5)计生证明(镇街一级计生部门出具);(6)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 三、资格审核 区教育局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电话通知其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由区教育局电话反馈审核结果。报名表提供的联系电话如果在报名时间内无法联络的,视作自动弃权。 四、考试 考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进行递补。 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届硕士毕业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编教师。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资料负责,若提交虚假资料或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办法 单 位: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地 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政府大院三号楼二楼 政策咨询电话:0750-3861634(江海区教育局人事股)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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