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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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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23: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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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城市建设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瓯海区9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城市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招聘按照“重业绩、重能力”的择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量化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温州市瓯海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瓯海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工作人员;
3、1968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执业资格;
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7—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瓯海区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21会议室(兴海路50号,原瓯海区府大院内)。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ouhai.gov.cn)下载《2013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在声明栏中签名。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3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后接受报名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领准考证凭证》。
4、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根据报考实际情况,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另行补充公告适当放宽条件继续接受报名。
四、笔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如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业绩考核、体检。
六、业绩考核
面试合格者进入业绩考核,满分30分。业绩考核分基本条件和业绩评估两部分。基本条件包括报考人员的学历、职称和任职年限;业绩评估主要对报考对象的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并且对其完成的工作实绩质量和数量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量分。具体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将考核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业绩考核内容详见《2013年瓯海区城市建设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评价量化标准》(附件3)。

七、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业绩考核分值。
八、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登陆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ouhai.gov.cn)查询,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体检、考察参照201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ouhai.gov.cn)公布。
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经考察不宜聘用或自动放弃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ouh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其他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结果等有关信息将公布于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ouhai.gov.cn)。
2、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统一截止到2013年3月28日。
3、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
8、本次招聘工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邀请瓯海区监察局监督,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本公告相关事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8538557;
附件:
1、2013年温州市瓯海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3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3年瓯海区城市建设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评价量化标准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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