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 根据《 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具体情况详见《2013年定海区事业人员招聘单位简介》(附件1)。 二、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2013年定海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附件2)。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8年4月22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3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5、要求 舟山户籍、定海户籍的以2013年4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大学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13年4月22日。在全日制普通大学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4月23日(共二天),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定海区昌国路61号); (3)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可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下简称招聘网站〕下载),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 笔试、 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仅对应聘人员报名表上填写的信息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在招聘网站上通知)。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5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入围面试),并在招聘网站上予以公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复审应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013年 普通大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若取得 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面试资格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2+面试成绩÷2。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四)、公示及聘用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仅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dhrl.gov.cn/公告栏)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2、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 附件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