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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2013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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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22: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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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加强高学历教育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促进焦作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综合竞争力,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聘20名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名额共计2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具备高中以上教师资格;
   5、2013年8月以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与报考岗位的专业一致;
   7、在职人员报考需在网上报名相关信息项中注明在职经历;
   8、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应将具备的资格证、获奖证书、工作经历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详细注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招聘过程中面试、体检、考核均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报考者请于2013年5月2日至5 月6日登陆焦作市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3年5月7日前(以寄出日期邮戳为准)将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和毕业时间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及所获主要荣誉等材料复印件寄送至焦作市教育局(地址:焦作市丰收中路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507室,邮政编码:454100),焦作市教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具体安排将在焦作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告。
   各拟聘用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2: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上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日期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面试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应于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和毕业时间证明原件),其中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凡拟聘用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证件到指定考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语文学科加试写作),讲课范围为焦作市市直学校现行各学科教材,讲课内容考前随机抽签确定,按照所报岗位进行班级模拟授课;答辩由专家按照规定内容以提问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测试。面试具体方案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组织面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不得进入考核,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各岗位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在职人员在考核阶段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教师需提供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者,取消其参加考核的资格。
   (五)聘用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并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通过焦作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在招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和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布
   本简章由焦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91-2992831


                                        焦作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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