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考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每日定期发布教师招牌资讯
查看: 973|回复: 0

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8 20: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最新教师招聘考试内部教材
教师招考二维码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从事市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合同工8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海宁市司法局50313室(海洲西路226号行政中心五号楼3楼)
联系人:俞女士,联系电话:87288949。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77年5月15日至1995年5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社会工作师初级及以上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18-40周岁(1972年5月15日至1995年5月15日)。截止到2013年5月1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经济及法律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工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上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核定。


海宁市司法局
2013年5月7日









附件1:
海宁市司法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性别要求学历要求专业要求
内部事务岗位2不限大专及以上不限
纠纷调解岗位6不限大专及以上法律类、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



附件2:
海宁市编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相关帖子

高通过率教师招考教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教师招考微信公众号

教师招考论坛 ( 闽ICP备14015709号 )

GMT+8, 2025-3-1 01:42 , Processed in 0.130960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0590EDU管理团队 X3.4

© 2001-2020 教师招考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