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县文物办等9家事业单位赴南京面向全国大学招聘工作人员20名。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户籍不限; 2、2013年全日制普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应同招聘职位所需专业相同或相近,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前)。 5、其他招聘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时间和办法 (一)招聘时间:2013年5月19日下午1:30-4:00 (二)招聘地点:江苏省大学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三)招聘办法: 1、由宁海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招聘团赴南京直接招聘,在符合招聘职位条件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通过面试择优选取拟招聘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应届生)。 3、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2),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全日制普通大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确认。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方式(如果招聘职位报名人数招过1:20的比例时将进行笔试;面试对象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指标1:10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各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和筛选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五、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发文公布,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达5年及以上,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八、本公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12136
附件: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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