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良好。 2. 2011、2012、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学历及学位,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应取得CET4级及以上证书或CET4级及以上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须取得CET6级证书或CET6成绩在425分及以上。2013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非2013届毕业生工作年限、学历、英语、执业资格等取得时间截至2013年7月31日。 3. 非2013届毕业生,医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除超声岗位外,报考考生应具有三级医院实习或工作经历,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报考人员其本科毕业院校应为全日制普通大学,学制四年及以上,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为临床医学或与岗位要求专业相对应。 5.若七年制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为临床医学,则以学校出具的专业或方向证明为准。 7.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编号 | | | | | | | | | 急诊医学、内科学(心血管方向或呼吸内科方向)、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急救方向)
| | | | | 儿科学、临床医学
| | | | 预防医学(妇幼保健方向)、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 | |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 | |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 | |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 | | | 麻醉学
| | | | | | | | |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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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待遇: [size=+0]1.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福利。 [size=+0]2.不安排住房。 三、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 2.组织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13年 5 月 24 日至 2013年 6 月 4 日期间登陆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人才招聘栏注册并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和一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规格在1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 2013年 6 月 4 日下午4时关闭。 现场审核:我院将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报名人员在报名结束时请再次查看个人的网上报名审核结果。通过初审人员请于2013年 6 月 5 日至 2013年 6 月 7 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持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为A4规格一式一份)参加资格现场审核及缴费: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与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英语证书、工作证明及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报名表,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还应提供研究生学习阶段研究方向证明和本科阶段学习证明。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根据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现场审核通过人员须缴纳考务费80元/人。 凡未通过现场审核并缴纳报名费的报考人员均视为无效报名。 本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591-87550658 四、考试、考核、体检 1.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不达1:3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可开考。 2.采取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70分。根据笔试与技能测试成绩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 综合成绩按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比例折算,以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出现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等事宜请密切关注我院网站,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五、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公示[size=+0]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size=+0]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size=+0]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87856953 [size=+0]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size=+0]2013年[size=+0]5月[size=+0]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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