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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2013年度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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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20: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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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再就业扶持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渠道,解决我市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结合本市实际,拟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为做好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及市的有关就业政策,着力解决我市再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完全失地农民及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问题,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根据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性质,招聘工作应遵循因事设岗、因岗用人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财政、监察等职能部门参与和监督,工作全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人员招聘工作科学、规范和公正性。
三、公益性岗位管理
   按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相关规定,提供岗位的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照我省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的有关规定,服务期限满后,合同终止,就业困难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对象提出就业申请。
   此次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55名人员,其中保安员7人、保洁员12人,其他岗位36人。
   提出申请的人员需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完全失地农民以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市委一号办公楼三楼)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提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证》等本人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要提供3份); 2.本人婚育证明、计划生育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原件; 并在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携带近期同版蓝底免冠正面相片3张)
(二)资格审查及认定。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述申请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及资格认定。
(三)确定各岗位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市人社局根据《东方市201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单位及岗位一览表》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交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具体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到各具体用人单位及岗位。各申请人员需服从组织调配,对不服从调配的人员,取消该资格,并依次进行替补。
(四)公示及聘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人员花名册报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受聘人员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期限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应连续计算。
  五、工资福利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市当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按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实行阳光作业,公开在电视、公布栏上公布,接爱社会监督。凡发现有为应聘人员出具假证件、假证明者或经办人员、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市监察局:2553191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503833
七、实施时间
第一阶段:发布公告: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7日
第二阶段:提出就业申请2013年6月10日—6月21日;
第三阶段:资格审查及认定   具体时间待定;
第四阶段:确定各岗位人员名单    具体时间待定;
第五阶段:公示及聘用      具体时间待定。
                                                                                                                  
东方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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