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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岗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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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22: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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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4号)、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3〕15号)和《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及省教育厅《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湘教发〔2009〕31号)精神,我省2013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3年,我省“特岗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在茶陵等74个县(市、区),招聘岗位共8101个,其中,初中岗位2678个,小学岗位5423个。各设岗县(市、区)的岗位设置及数量统一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发布。具体情况请登陆该网站查阅《2013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二、招聘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2.遵循“定县、定校、定岗”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2008年1月1日以后获得普通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3年8月31日未满30周岁的往届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确认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的学科要求一致。其中,任教学科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的,可以报考科学、劳动技术、科技活动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体育与健康、生物的,可以报考生命与健康常识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可以报考心理教育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体育与健康的,可以报考体育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的,可以报考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任教岗位。
应聘特殊教育教学岗位的,应具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学实施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招聘,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规定执行。
在2011、2012年度已被我省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对象,不列入2013年招聘范围。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8:00至6月5日22: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登陆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进入报名系统,按《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表式见附件1)和《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报考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登记表》,表式见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具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志愿(毕业学校、专业等信息要求与相关证书的信息一致,填写全称)。
(2)报名人员须上传一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照片文件小于100KB)。
(3)报名人员从《2013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中选择一个岗位作为应聘志愿。志愿征集栏设“参加”和“不参加”两个选项,由报名人员自主选择填报,但只能二者选其一。
(4)省内大学毕业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可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的“报到证查询”栏目查知。
(5)填写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并在线打印《报名登记表》(纸质表1份)和《资格审查登记表》(纸质表1份),提交给本人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4.报名信息初审
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初审。报名信息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6月6日公布。报名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初审结果。
5.如出现报名人数不足,拟于6月7日启动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6.现场资格确认
6月中旬进行应聘资格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省内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应聘资格现场确认,由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携应聘者全部材料到省特岗办指定的地点统一办理。
应聘资格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有关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的《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2)《报考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尚未获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情况证明);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已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认定条件要求,认定机关尚未给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以上);③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与素质测试合格证(原件)。
(6)证明具有教学实践经历的相关材料(原件);
(7)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
现场资格确认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6月20日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报名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现场资格确认结果。
7.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报名人员于6月26日至28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之和。
(一)笔试
1.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必需的其他知识和技能。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
2.时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地点设长沙市。报考对象所在考点、考室及座位号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7月8日可上网查询笔试成绩。
5.报考人员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查分申请书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办公室(简称省特岗办)申请查分。受理查分申请的时间为7月8—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根据特岗教师招聘计划,以县为单位分学段、学科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岗位应聘人数不足时,则从参加了本岗位对应学科(专业)笔试且在志愿征集栏中填报了“参加”的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直至面试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的1.5倍;如相关人数少于该学科总岗位招聘计划数1.5倍时,全部相关人员均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对象名单于7月16日公布。
3.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采取现场抽题说课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量15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提问5分钟。说课准备时间30分钟。
4.列为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5.面试时间为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依据设岗县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岗位志愿,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体检由设岗县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教师资格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设岗县教育局报到,参加设岗县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用表为《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体检表》(见附件3,可从网上下载)。
4.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从已参加本岗位面试的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本岗位应聘人数不足时,则从参加了本岗位对应学科(专业)面试且在志愿征集栏中填报了“参加”的对象中,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后,依据招聘岗位和征集的志愿,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志愿征集的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5.列为体检对象的名单于7月下旬—8月上旬在网上公布,具体时间另行公告。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设岗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七、签订聘用合同
体检合格对象与设岗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双方签字后即正式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签订时间由设岗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八、岗前培训
市州教育局组织签订了聘用合同的特岗教师进行岗前培训,时间4~5天。具体安排由市州教育局另行通知。
九、上岗任教
培训结业后,特岗教师凭《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及省教育厅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设岗县教育局报到,办理有关手续,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
十、公布招聘结果
9月上旬,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审核招聘结果,公布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人员名单。
十一、聘期待遇
1.聘用期内,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户口及档案管理和聘后管理等,详见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
2.特岗教师服兵役的情况。服役期间,保留其特岗教师资格。服役期满,要求重新上岗者,须在服役期满后1个月内向省教育厅特岗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纳入当年度我省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当年8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我省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经批准重新上岗者,不需要重新考试,由原设岗县直接安排上岗,履行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的职责及服务期。服役时间不计为特岗教师服务时间。
十二、其它规定
1.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报名人员,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2.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者全部列为面试对象。
3.特岗教师招聘各环节中,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向报考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应考复习班。
4.特岗教师招聘实施过程中,招聘计划与需求信息、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确定的面试对象名单与体检和招聘结果等,均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公布。笔试、面试成绩请报名应聘对象通过报名系统及时上网查询。
5.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作出变动决定的单位或工作机构通知为准。变动信息应提前3天告知报名应聘对象。
6.对体检合格后主动放弃应聘的对象,取消其2014年度特岗教师报名应聘资格。
7.省特岗办通讯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机关院内,邮编:410016,联系人:刘国才、王武;电话:0731-82203481,传真:0731-88653596,电子信箱: lgcai99@sina.com.cn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03481 刘国才、王武
报考咨询电话:0731—82816661 李昌维、王欢
考务咨询电话:0731—84391236 谢先国
面试咨询电话:0731—84402908 易海华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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