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单)、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1张。
2.试教(含面试)。由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对象于2013年7月2日参加试教(含面试),试教(含面试)工作由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试教(含面试)采用应试者面对学生实地课堂讲课的方式进行,评价时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按100分制量化,在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为试教得分。定性评价分胜任高中 教学、基本胜任高中教学、不胜任高中教学三个等次,定性评价为不胜任高中教学者不能聘用。 3.体检。根据试教(含面试)成绩和定性结论,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试教(含面试)成绩相同时学历高的优先。体检工作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 4.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及办法按《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执行。 5.公示。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 6.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新聘用人员享受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有关待遇。转正定级和录聘等规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有关部门向新聘用人员收取。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考生在试教(含面试)时透露个人信息或贿赂评委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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