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具体见附件1) 。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南通大学拟引进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3),请严格按照样表填写,与《南通大学拟引进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相关的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 (3) 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 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4)提供本人真实的 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 (5)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原件在综合考核前须交学校人事处审核验证。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4.应聘人员与应聘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部门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1.资格审核南通大学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背景、学习工作经历、教学科研及获奖等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后,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形成竞争(不少于1:2),则直接组织考核,以学校通知为准;如形不成竞争,则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再组织考核。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办法由学校根据岗位及学科情况制定。考核专家组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 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量。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学校按考分高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为教学岗位,则须增加 试讲环节,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30% 。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决定最终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学校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通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3-85012082 联系人: 徐 勇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通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3-85012061 联系人:徐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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