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目前设有47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一万余人。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部分岗位面向全国公开
招聘,本次公开招聘30个岗位(共31人)。受聘人员属事业单位财政编制,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招聘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及《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人社发[2010]276号)中的基本条件。非广州户籍人员须具备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户籍人员年龄要求:硕士、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博士或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校团委副书记岗位要求30周岁(含)以下。
2、获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有三年及以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高等学校工作
经验(综合审计岗位除外),工作业绩突出。
4、年龄的计算以2013年12月31日为界限,工作年限的计算以2013年6月30日为界限。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
教师、教辅人员、学生
辅导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共31名,其中教师20名,教辅人员1名,学生辅导员2名,行政管理人员8名。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至5日。
注:国内学历鉴定由教育部授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工作的专门机构出具;国内学位鉴定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国外学历学位鉴定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
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初审合格者须于
笔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各级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及其它所获奖励或荣誉材料等原件,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我院人事处复审。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入围
面试的人员面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各级学历学位证及鉴定证明、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及其它所获奖励或荣誉材料等原件,参加面试。
(二)考试
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不需笔试。
1、笔试: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达到1:3,该岗位才准予开考。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含教辅岗位、辅导员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二种。教师岗位笔试内容:
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涵盖
教育学、教育心理、德育和师德教育、课程与
教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技术基础与应用等内容);高等职业教育特别是专业和课程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从事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申论(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所考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按排名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如果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之和达到1:3及以上比例时方可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学校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1)面试:
①教师岗位:包括试教(
说课、
试讲)和
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说课和试讲分别采用百分制,两者构成试教成绩,试教成绩=说课成绩(50%)+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试教成绩(50%)+答辩成绩(50%)。
②教辅、辅导员和行政管理岗位:包括答辩和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
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成绩分别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答辩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以面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成绩。
(三)成绩公布
笔试初定9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通知。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综合成绩超过75分(含75分)且面试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者方可录用。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标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可以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人选。拟聘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认拟聘人员。
(七)公示
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四、其他事项
纪律与监督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4734666(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赖冬雅)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15011860678(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孙支南)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3年6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