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面向2009年至2012年具有吴江区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时间截止至2013年6月21日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吴江生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三)具有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限制。
(四)根据苏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精神,我区2006年至2010年的民办教师,符合招聘条件的,亦可报名。
(五)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18日至1995年6月21日期间出生的)。
(六)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2年吴江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可按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七)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配偶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在吴江的夫妻分居两地、户籍和社保关系均在吴江的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吴江的随军配偶等),不受户籍人事档案关系等限制。
(八)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1)放宽到非师范类“985”高校毕业生、体育类非师范毕业生和具有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在录取后一年内应取得与任教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类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五年内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终止(解除)聘用合同。(2)跨学科、跨学段报名的考生,在报名前应具备教师资格证,在录取后一年内应取得与任教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类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五年内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终止(解除)聘用合同。(3)除上述“(1)、(2)”种情况外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已经参加了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可先提供相应考试科目成绩单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在录取前必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作不具备招聘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自2008年6月18日以来,被单位单方面解聘合同(或辞退)的原公务员、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自2010年6月18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7)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十)符合《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规定。
(十一)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职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职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先进行网络报名、照片上传,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最后才能进行准考证打印。
(一)网络报名、照片上传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8日上午9:00至6月21日下午16:00。
报考人员必须在以上时间段内,在网上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6月21日下午16:00,报名系统将整时关闭。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二)现场资格审查、缴费
时间: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6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一楼招聘大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路300号)。
对于成功完成网络报名的人员,才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进行缴费;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如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三)未开考岗位计划核减及补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的人员,将电话通知,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3年6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人员,自行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7月3日上午9:00至7月6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本次招聘允许跨专业、跨学段报名。即允许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相应专业学科的考生可报考小学相关专业学科的职位,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可报考幼教职位。其中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所学专业是历史、政治、地理的可报考小学语文专业;所学专业是物理、化学、生物的可报考小学数学专业;所学专业是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可报考小学科学专业。
3.师范类毕业生,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准。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全称为准。所学专业名称后出现括号内容的,括号内内容不作为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主要依据,招聘单位可结合招聘岗位要求,在审核专业时参考。
4.资格审查时,报名者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户口簿)、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附所学课程成绩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教师资格证书(或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符合苏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精神的我区2006年至2010年的民办教师,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吴江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关系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吴江的户籍证明、社保关系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吴江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附:1.《2013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简介表》 2.《 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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