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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学院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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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6 21: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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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枣庄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3人,其中,中级5人,初级2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14日以后出生),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7、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底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辅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需是中共党员及学生干部。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织梦好,好织梦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
2、资格审查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级岗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三天内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3、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枣庄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办理准考证,逾期不到者视为弃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携带材料包括: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1份及2份复印件,
④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毕业论文摘要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报名登记表照片一致);
⑥ 有本人签名的《枣庄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2份;
⑦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还应同时提交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3)和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4)。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岗位(含教辅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辅导员岗位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知识和能力。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教师及教辅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由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指定。主要考察语言表达、教态仪表、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心理素质、教育教学理念、知识运用、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板书设计等方面的能力,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胜任教学岗位。试讲时间为30分钟。  
教师41、教师45、教师46、教师47、教师48、教师49、教师51岗位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试讲和技能测试各占50%。
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应急处理问题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行现场评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或心理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工作由学校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5936   
联 系 人:尹教师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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