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笔试和试讲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形成综合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星在线》、《娄星区教育局网站》及时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违反计划生育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及在公开招聘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视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六)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星在线》、《娄星区教育局网站》和教育办事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报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办理计划编制手续,财政统发工资。聘用教师由娄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分配去各乡镇工作,且必须在乡镇工作6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新聘用到单位的,试用期为1年,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合格将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娄星区教师公开招考。 四、本实施方案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2013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小中学校教师
岗位职数和招考人员要求表 | 层次 | 科目 | 职位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备注 | 初中教师 | 数学 | 4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对口 | 28周岁及以下 |
| | 4 | | 2 | | 2 | 政治 | 2 | | 2 | | 1 | 初中、小学通用教师 | | 10 |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毕业,现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 专业对口 |
| | 7 | | 7 | | 7 | 小学教师 | 语文 | 25 |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毕业,现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 不限专业 |
| 数学 | 20 | 不限专业 | 幼师 | 学前教育 | 7 |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且现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 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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