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总分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笔试成绩也相同,以上课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三项考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录用 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东区教育信息网、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事业编制录用人选。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7月17日(两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江东区教育局(舟孟路80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随带相关材料(见附件2、3)。有工作经历人员进入面试需递交证明材料(见附件4),截止时间见笔试成绩公告,对面试人员有不符报考范围、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名额从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在录用过程中,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拟录用人员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截止2013年7月31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细则》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届非师范类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予聘用;录入人员属农村户籍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聘用。 3、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江东教育信息网()。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4—87847617; 举报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74—87740853。 附件:1、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 2013年7月9日 附件1: 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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