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辅导员19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三)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受过任何处分; (五)岗位资格条件: F01和F02岗位要求: 1、中共党员;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从事大学辅导员工作2年及以上 F03和 F04岗位要求: 2011、2012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和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13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班(年)级或专业党支部书记;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或校团委各部正(副)部长;院学生会或团委各部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至报名截止之日(除已明确规定外)。 二、招聘岗位、类别、条件、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材料 应聘者须提交如下材料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 (1)报名登记表。应聘者须填写《福建江夏学院报名登记表》(附件2)。 (2)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②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size=+0] ③担任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④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⑤2013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期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成绩表;2011、2012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期间学历学位证书;[size=+0] ⑥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报名方式 应聘者于2013年7月12日至2013年7月26日24: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将《福建江夏学院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E-mai至 jxxyrs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岗位代码+×××(姓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校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等在我校人事处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资格复核。 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如实提供岗位所要求的上述材料原件。未能如实提供材料(含缺少材料)或未缴费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报名费 我校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size=+0]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不达1:3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考试及成绩折算方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同时,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不计入综合总分)。 (1)笔试:分值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分值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考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人事处招聘信息网上发布;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将按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4、根据综合总分、体检及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和福建江夏学院校园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无异议,学校向省公务员局报送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6、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招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 23535016 。 6、联系人:黄教师、刘教师,联系电话:0591-23535300。
[size=+0] [size=+0] 福建江夏学院人事处
2013年[size=+0] 7月12日
附件: 附件1、福建江夏学院辅导员招聘一览表.xls
附件2、福建江夏学院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党员身份证明.doc
附件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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