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教师临时变动,现决定再次公开 招聘普陀区中小学 语文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小学语文教师3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分配; 2.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毕业生,或 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3.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中文教育、对外汉语等相关专业; 4.本科毕业生须 舟山生源或舟山户籍;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3室)。电话:0580-3015454。 3.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4.报名须携带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学历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考试时间:7月25日(星期四),上午7:00报到抽签,7:30开始考试。 考试地点:东港中学。 考试计分办法:先进行说课,说课结束后,以1:2比例进入口试。考试总分100分,其中说课70分,口试30分。 当成绩并列时,按说课成绩确定名次,若成绩仍相同,再进行 笔试确定名次。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当日公布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 浙江省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核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 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 考生如经考试合格予以聘用的,须在2014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合同或不能转为正式教师。 (五)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工作安排及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工作单位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中小学统一安排。 八、信息发布平台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联系人:胡教师。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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