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舟山市发改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备注 | 舟山市经济信息中心 | 工作人员 | 1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户籍不限 | | 工作人员 | 1 | 应用经济学类 | 户籍不限 |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在1978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一是全国“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是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毕业的考入全国“211工程”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是博士学位获得者。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4、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大学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信息发布平台 其中,舟山市发改委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 1、报名所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大学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应聘人员均需提供一寸彩照2张及《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2、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5日。
3、资格复审:考生在考试前到指定地点(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西楼16楼1615室)交验上述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信息请关注舟山市发改委网站。本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和方式 考试采取 面试形式,由舟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如果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则采取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由舟山市发改委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1、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舟山市发改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大学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发改委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203,2280572,监督电话:0580-2281213。
舟山市发改委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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