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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师范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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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20: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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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区专业人才队伍整体基础素质和能力水平,结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现就我区2013年事业单位(非师范类)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对口,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一)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师范类)29人(其中定向招聘“六类项目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2人)。
(二)按自治区要求,此次公开招聘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详见《赤峰市红山区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师范类)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2013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在红山区服务期满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红山区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简称“储备人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学历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7)年龄要求: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截止2013年9月30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2、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计划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法学、环境工程专业各有2个岗位,报考法学、环境工程专业的考生,分别按专业合并考试,录取时按专业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单位
3、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区监察局牵头,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复审仲裁组作出裁决。
(3)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专设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或退役士兵证。
(5)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4、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开始至8月2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5、报名地点:赤峰市红山区三道街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二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6、报考人员在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7、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5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定向职位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其定向职位调剂到相应非定向职位内)。
8、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2013年毕业的应届生和低保家庭考生免交报考费,2012年毕业生报考费减半收取。符合减免费条件人员,报名时持《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考务费减免申请表》1份,低保家庭考生需提供家庭低保证明,在报名时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领取准考证地点:赤峰市红山区三道街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二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笔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3、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总成绩须达到其他职位拟聘用考生的最低录取总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面试由区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标准,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将另行组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
6、符合报名条件,所报专业对口的博士研究生,经体检考核合格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列事业人员编制管理。
(三)体检和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3、考核工作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拟聘用人员填写《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区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工资政策。试用期满经考核确定为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六)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3、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赤峰市红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76-8243360
监督举报电话:赤峰市红山区监察局0476-8237869
六、招聘组织
成立2013年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师范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次招聘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姜俐欣(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林晶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司银方(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仲继鹏(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焦景文(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金福(区编办主任)
张永中(区财政局局长)
张瑞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毓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国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
于文勇(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办公室主任:孙国东(兼)。附件1.《赤峰市红山区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师范类)招聘岗位表》
2.《赤峰市红山区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师范类)招聘报名表》
3.《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考务费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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