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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实施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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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0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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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 号)文件精神,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曲靖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范围及对象
曲靖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并取得普通招生计划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未就过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三、招聘岗位、人数
曲靖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共2人(其中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1名,水产站1名)。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曲靖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35周岁以下(1978年 9月2日及以后出生)。
5.普通招生计划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未就过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6.招聘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人员的岗位,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免笔试进行招聘。
7.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应聘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 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8.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和材料,现场报名时须当面提供,否则不予报名。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因以往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与报名同时进行,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考生本人须带齐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用人单位、曲靖市农业局各1份)。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报考人员填写《曲靖市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应聘单位印章,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报名及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9 月2日至9月4日,共3 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及资格复审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58号市农业局人事科。
(四)报名需提交的证书和材料
2.近期同底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推荐书(自荐书):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学历认定
1.通 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 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4.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5.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六、面试(一)面试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曲靖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的面试方案有关内容。
(三)有关事项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保留小数后两位。若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若面试成绩并列则重新组织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农业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 文件执行。由曲靖市农业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 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曲靖市农业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 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八、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农业局按照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农业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前,向曲靖市农业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曲靖市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 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 (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 相应处罚。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
曲靖市纪检监察机构和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曲靖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本方案由曲靖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农业局人事科:0874-3125041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0874—3128023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382186
                                                        曲靖市农业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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