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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第二高级中学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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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20: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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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对象和学科
  全日制本科院校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所报考的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2、学历及资格条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聘者,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高中教师资格证。应届硕士研究生应聘者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加招聘的毕业生必须具备能够履行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或受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5、招聘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学科教师若干名。
二、应聘时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复印件;
2、1寸免冠照片2张;
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供查验);
4、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收取);
5、一份自荐材料。
三、招聘方式
    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团队采用面试和讲课相结合的方式对其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满分100分的标准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分数为80分。
四、学校考核时间及方式
   
考核时间及方式.doc
五、签订教师聘用协议
    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应聘者,须与学校签订教师聘用协议;同时将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学校保存。此后,按重庆市及万州区教委、人社局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和程序之后,再与学校及主管部门正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在大学读书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拟聘人员于2014年7月31日前到区教委报到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教委和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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