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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福建泉州市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及部分国企工作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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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21: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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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13年下半年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及部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3年下半年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及部分国企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特别说明:本次招聘包括部分泉港区国有企业岗位,此类岗位的性质在《岗位信息表》中均已注明,考生聘用后的身份为泉港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6.聘用后五年内不得申请流动至泉港区以外的事业单位。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须征得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具体条件和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不含2014届毕业生。
2.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大学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 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 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附件2)中“××类”中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
4.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10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大学2013 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或泉港的,按以上原则类推。此外,2013年10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 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可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5.注明“专门职位”的岗位专门面向在泉港区服务的以下几类人员招考:(1)参加泉港区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大学毕业生 或泉港区“双选双聘”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且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2)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毕业生服 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3年10月15日前服务期满且考 核合格;(3)2012年由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泉港区且在岗在职的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
6.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大学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7.《岗位信息表》中标注为“泉港区退役士官安置岗位”的,专门面向服役满12年、符合退役士官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2013年度泉港区退役士官招考。
8.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9.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2.资格初审(2013年10月17日8:00至10月22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泉港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进入考核阶段时,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3年11月4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如两年工作经历、中共党员、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
四、考试办法、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试除泉港区广播电视台招收的专业设为“新闻传播学类”的两个职位(即岗位信息表中备注需进行面试的职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外,其他职位只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均为客观题,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
2.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2013年11月9日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3.加分办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于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具体事宜将于报名结束后在泉州人事考试网、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qg.gov.cn)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大学毕业生。
(2)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 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学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 [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4)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2〕3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1年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 策;(2)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 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4.笔试成绩及合格线。笔试成绩将在泉州人事考试网和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合格线(加分后,下同)为60分,其他科目合格线为50分。
特别说明:泉港区广播电视台招收的专业设为“新闻传播学类”的两个职位(即岗位信息表中备注需进行面试的职位)笔试合格线为50分,面向退役士官招聘的岗位不设笔试成绩合格线。
(二)面试
泉港区广播电视台招收的专业设为“新闻传播学类”的两个职位(即岗位信息表中备注需进行面试的职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分值比例为4:6。面试有关事项如下: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由泉港区组织人事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内容。主持与播音相关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等相关内容。
(三)综合成绩计算。报考免面试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考生,按规定的笔试面试分值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向退役士官招聘的岗位待选择具体岗位后再组织体检。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同一岗位(不含面向退役士官招聘的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8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体检:①笔试原始 成绩高的;②学历高的;③泉港区户口、籍贯或泉港区生源;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的;⑤相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长的;⑥烈士子女;⑦独生子女;⑧农村 计生二女户。如果均符合或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按报考者高等院校在校期间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泉港区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验证、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对象必须告知其档案所在单位并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日内,将其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泉港区委组织部或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提供县级计生及综治情况等审核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或安置资格。
其中:1.同一岗位(不含面向退役士官招聘的岗位)如包含多个不同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服务单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前述体检优先顺序选择服务单位;2. 面向退役士官招聘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为序先后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如不按规定参加选岗的,首先让参加选岗的转业士官选择好具体岗位后,再由泉港区 公开招聘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安置在剩余岗位。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6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选择:①立功等级高的;②最 高立功等级次数多的;③服役时间长的;④学历高的;⑤本人为独生子女。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精 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泉港区籍全日制普通大学毕业生招聘一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人数共计30人。此项招聘工作不另行组织笔试,凡参加2013年 下半年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笔试,笔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但未被所报考岗位聘用的泉港籍全日制普通大学毕业生均可列入本次大学生村务(社 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范围,并按其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为招聘人选。此项招聘的报名工作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本次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三)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982958、87989555。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考试网、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报名技术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港区委组织部(0595-87996103)或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87987377)。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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