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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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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21: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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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等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社会人员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0日至2013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邮寄材料报名(以收件地邮戳时间为有效时间)
地址:江苏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226007
联系人:李晓丽
联系电话:0513-81050267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
(4)其他证明材料。
邮寄报名时,需提交上述所有材料。网络报名的,除提供《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外,请将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接受报名的单位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但确为学校专业急需或紧缺特殊人才,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可降低开考比例并公告。
5、应聘人员与应聘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部门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考核及组织
1、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包括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三个环节。考核程序按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顺序进行。
(1)面试。面试按照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以网络或电话方式在面试前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试讲环节。
(2)试讲。试讲办法和内容由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并以电话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试讲结束后,在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各招聘岗位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岗位要求安排,具体事项面试后现场通知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30%。
2、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教育网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105026781050005
联系人:李晓丽(13912298421)沈志平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联系人:张太儒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
1、《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2、《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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