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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淮安)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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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21: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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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1月15日。
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在学校网站上通报岗位空缺情况。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邮寄材料报名
地址:江苏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4号,邮编:223003,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7-87088122。以收到地邮戳时间为有效时间。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
(4)其他材料。
邮寄报名时,需提交上述所有材料。网络报名时,只需提供《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待回复确认后,根据需要提供更加详细的资料。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4、应聘人员与应聘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部门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程序
开考比例为1:3。对于报考人数少于招聘人数三倍的,经省人社厅同意并公告后,可降低比例开考。考核方式按学校制定的方式进行。
(一)本次招聘考试工作包括试讲面试两个环节。
(1)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在试讲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降低比例开考的岗位,相应降低面试比例。
(2)面试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考试程序
(1)所有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招聘院(系)商定,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确定按如下方式:
最终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依次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最终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我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7088122
联系人:张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7-87088185
联系人:滕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
1、《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3、《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待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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