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是 广东东莞的第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 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良好成绩,2009年2月获批成为广东省立项建设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6月与清华大学、 上海交大等61所大学一起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大学,2010年8月获批成为广东省立项建设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获批为“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聘51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共招聘51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和我校规定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身体健康,思想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专业对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 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程序 (2)按要求在东莞理工学院公开招聘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将需提交的全部应聘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上传到公开招聘系统。 未按要求在报名系统报名的,视为无效。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间 自公布日期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报名截止时间以在报名系统上提交信息的时间为准。 4.联系方式 人事处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523808;联系人:邝老师、危老师;联系电话:0769—22861078;电子邮箱: dgutrsc@163.com。 (三)资格审查 按招聘岗位要求,我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聘栏予以公布。 (四)专业水平考查 主要考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学校相关单位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需要。要求提供一份个人详细介绍,内容包括: 1.学习、工作简历; 2.研究方向; 3.教学、科研业绩; 4.来校后教学、科研工作计划(500字以上)。 我校将视需要,可通过视频、电话、约谈、要求补充材料等方式对相关应聘人员的情况作进一步了解。 个人详细介绍请以附件形式单独上传到公开招聘系统。通过我校相应专业水平考查及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将在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聘栏予以公布。 请报名者届时登陆网站,查看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并按时到学校参加考试。 (五)考试 1.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应聘人员可自选题目。 2.面试:包括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其他应具备的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要素。必要时,根据岗位要求,面试测试要素可作适当调整。 3.成绩计算方法:试讲、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按试讲、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80分以上(含)为合格。 (六)结果公示 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和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聘栏对应聘者的考试成绩进行公示。 (七)体检 组织拟录用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进行体检。 (八)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和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聘栏进行公示。 如因体检或其它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予聘用,解除所签合同。 (十一)结果备案 签订聘用合同,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的最高学历、学位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取得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报名基本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在东莞理工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入职前,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等情况须进行鉴定、登记、核实。如有不符、瞒报或弄虚作假的,可随时展开调查,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录用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龄要求:学科带头人50周岁以下,教授(正高)45周岁以下,副教授(副高)40周岁以下,博士33周岁以下,部分社会紧俏专业,如建筑学、工业设计、电气工程、新闻传媒、会计学、社会工作专业,年龄可放宽5年。具有一年以上相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经历的博士,年龄可放宽到36周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应聘者年龄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上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四)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业绩条件特别优秀的,职称不受岗位要求限制,博士年龄要求放宽到38周岁,副教授年龄要求放宽到45周岁。 (五)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聘栏查询。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2861078 电话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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