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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2013-2014学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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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22: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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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湖南工学院创建于1975年,座落于中南重镇雁城衡阳,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全日制在校学生 18000 余人。在职教职工 1000 余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要求及待遇

2013-2014学年人才引进计划.xls2013-2014学年人才引进条件及优惠待遇.doc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工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14年3月31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南工学院人事处(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或我校人事处表格下载处)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详细的个人简历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相关证书和材料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核查)以邮件附件形式投递到招聘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系部。如:清华大学+计算数学+张三+数理系。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我校网站予以公示并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教授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比计算,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试教: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主)。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湖南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学科带头人及博士试用期为3个月,其它岗位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老师 袁老师
    联系电话: 0734—34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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