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 2014年新乡市第十三中学公开招聘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教师。按照《新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和条件。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的大学本 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现代教育理念;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各级人社(事)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 面试、体检与考察(资格复审)、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经资格初审合格,发放准考证。 4、注意事项:(1)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2)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后果自负。(3)须在2014年8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 笔试(满分 100分)和面试(教学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此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法则保留两位小数。(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同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递补参照此法)。 1、体检:参照《新乡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若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为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师德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等。同时要调阅考生的个人档案,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规定等额递补。 (四)、审批签定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须在15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纪律 1、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该负责人员必须回避。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3、对有违反原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乡市第十三中学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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