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土地登记中心是直属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承担全市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协助市土地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根据《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技术岗位2名、管理岗位10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思想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土地登记相关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非东莞户籍人员报名需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第(一)至第(五)款。具体见招聘岗位表的要求。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学位及其鉴定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或人事关系代理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3、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日至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大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2月5日至7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用 笔试加 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设定60分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结合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5:1的,该岗位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以符合开考比例。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土地登记方面相关业务知识。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的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5,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统一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果出现不同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则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公示、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网。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考单位将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所取得的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不能通过东莞市相关机构登记或鉴定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769-26983930;联系人:章智伟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