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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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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6 14: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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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性质和要求,分类进行考试。
(1)教师岗位招聘考试
A.笔试(100分):闭卷,考试内容范围主要为相关岗位知识。
B.面试(100分):面试以讲课等主要形式,测评报考对象的能力素质和相关岗位技能水平。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核对象(下同)。
(2)其他岗位招聘考试
A.笔试(100分):闭卷,考试内容范围主要为相关岗位知识。
B.面试(100分):以结构化面试等主要形式,测评报考对象的能力素质和相关岗位技能水平。
4.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数的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5.根据考试总成绩(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总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考核。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尾数四舍五入。
6.体检、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温州大学网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8.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9.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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