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性质和要求,分类进行考试。A. 笔试(100分):闭卷,考试内容范围主要为相关岗位知识。 B. 面试(100分):面试以讲课等主要形式,测评报考对象的能力素质和相关岗位技能水平。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核对象(下同)。 (2)其他岗位招聘考试 A.笔试(100分):闭卷,考试内容范围主要为相关岗位知识。 B.面试(100分):以结构化面试等主要形式,测评报考对象的能力素质和相关岗位技能水平。 4.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数的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5.根据考试总成绩(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总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考核。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尾数四舍五入。 6.体检、考核参照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 温州人才网、温州大学网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8.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9.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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