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新任教师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3年度安溪县小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岗位代码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所 需 资 格 条 件 | | 备注 | 最高年龄(年月)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户籍
要求 | 其他条件 | 01 | 专业技术(英语教师) | 7 | 198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师范类大学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师范类英语学科相关专业 | 福建 | 1.持有小学及以上英语 教师资格证书;
2.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 免面试 | 湖上中心学校、白濑中心学校、桃舟中心学校、福田中心学校、芦田中心学校、大坪中心学校、庄山学校各1人 | 02 | 专业技术(信息技术教师) | 5 | 师范类信息技术学科相关专业 | 福建 | 1.持有小学及以上信息技术(计算机)教师资格证书;
2.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 免面试 | 蓬莱中心学校、龙涓中心学校、感德中心学校、祥华中心学校、庄山学校各1人 |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3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自愿到农村基层小学任教,一般应跨校上课;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安溪县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恒兴中学在职非公办教师网上报名时,需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提交恒兴中学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不含2014年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大学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 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11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大学2013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此外,2013年11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报考人员,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县招考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考核阶段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3年11月21日上午8:00至11月28日下午17:00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办理加分申请手续。加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2.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学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4.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2〕3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1年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 特别说明:①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②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12月15日,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教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由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任教学校。 任教学校选择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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