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联系电话 | 序号 | 招聘主管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西宁市卫生局 | 0971——6250228 | 2 | 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971——8175107 | 3 | 西宁市林业局 | 0971——6152159 | 4 | 西宁市民政局 | 0971——8295867 | 5 | 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0971——6125365 | 6 | 西宁市国土资源局 | 0971——6152172 | 7 | 西宁市旅游局 | 0971--6117282 | 8 | 西宁市政府办公厅 | 0971——8230424 |
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为招聘考试报名的第一天。具体计算如例: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现役军人。 (三)已经退休(退职)的。 (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六、学历的认定 (一)《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学籍。 (二)进入 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 (三)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现场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对学历证书要进行网上验证。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八、放弃面试处理 进入面试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5天前告知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无法通知到考生参加面试的,应做好相关记录,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有1名纪检人员)签字确认。 九、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先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研究生岗位和舞蹈、 音乐、声乐、 美术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成绩高低排序。 十、体检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单位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根据有关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时,工作人员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并按违纪进行处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一、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 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岗位递补 在现场资格条件审查、体检、考核等环节若出现不符合条件的,该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如出现考生主动放弃岗位的,该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 十三、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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