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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艾滋大学生报考教师遭拒录 状告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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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10: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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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小吴(化名)因感染艾滋病病毒,被安徽安庆市教育局认定为教师招聘考试不合格。随后,小吴委托律师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安庆市教育局,要求法院判令安庆市教育局拒录行为违法,并要求判令安庆市教育局录取。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该案今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原告代理人申请了不公开审理。据了解,该案是《就业促进法》实施后,我国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业歧视诉讼案。

大学生感染艾滋

参加教师招聘考试被拒录

小吴是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今年大学毕业。今年5月,他参加了安庆市教育局组织的安庆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并于5月19日参加了笔试。笔试顺利通过后,小吴又顺利通过了6月28日的面试,入围了体检名单。

7月12日,小吴在安庆市教育局的安排下在安庆市立医院参加了入职体检,根据安庆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发布的《2010年安庆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该体检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过后,小吴被教育局告知其体检结果有问题,需要进行“梅毒、丙肝、艾滋病”复检。

小吴称,8月15日,复检之后,安庆市教育局告知他,因其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体检不合格,决定不予录用,并出具了加盖“安庆市教育局”公章的《告知书》。

经查阅相关文件,小吴发现,原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艾滋病,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则规定:“HIV感染的诊断一经确定,即作体检不合格结论”。然而,小吴也意识到,自己报考的是教师,并非公务员。

状告教育局

要求确认拒录行为违法

被拒录后,小吴查询相关知识后认为,处于潜伏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工作能力上与非感染者并无任何不同。《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均明文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安庆市教育局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实际上就是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就业歧视。小吴向教育局进行交涉,并且索要自己的体检单,但被教育局拒绝。

8月26日,小吴一纸诉状将安庆市教育局告上法庭。8月30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在诉状中,小吴写道:“被告(注:安庆市教育局)在公开招聘教师的体检中对原告进行了HIV(注:艾滋病病毒)检测,获取了原告的身体隐私信息,并以原告为艾滋病感染者(携带者)为由认定其体检不合格,从而使原告失去了被聘用为教师的机会,违反了相关法律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规定,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的权益”。在诉讼请求中,小吴请求确认被告认定原告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

教育局回应

录取程序合法,负责人将应诉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该案今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原告代理人申请了不公开审理。昨日,小吴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被拒录后,目前自己靠打一些零工为生;由于害怕隐私被暴露,他将不会参加庭审,所有诉讼事宜均由委托代理人出庭。小吴的代理律师、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的郑继能指出,教师不是公务员,教师招聘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拒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合法。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致电安庆市教育局。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在公开招聘教师的全部过程中,教育局的所有行为均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他们将在庭审中对所有问题进行说明。负责招聘的具体科室负责人都将参加庭审应诉,庭前暂不发表具体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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