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 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 泉州医学高等专 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医高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3年下半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六)聘用后与泉州医高专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的聘用合同。 特别说明:(1)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应聘人员应在1973年11月1日后出生;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应聘人员应在1978年10月30日后出生;(2)本次招聘对象包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其中,2014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选择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提供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1张,并提供身份证、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4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报名地点 (1)选择现场报名的考生应到以下地点交送报名材料: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图书信息中心10楼);咨询电话:0595-22136660。 (2)选择邮寄报名的考生应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邮编:36200,邮寄报名时间截止为2013年11月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我校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考试,并通知考生本人。信函报名者须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于考试前缴纳报名费80元。 报名者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 1.岗位代码为01至06的岗位,由校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及用人部门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2.岗位代码为07至25的岗位,采取 面试( 试讲)方式,并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试讲教材选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目前使用的高职高专统编教材,试讲教材由学校提供。试讲内容在试讲前1小时通过当场随机抽取试讲章节(同一岗位,抽选同一章节)确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参加试讲人员在试讲前1小时报到,当场备课、写 教案、并使用PPT制作 课件,试讲时间为12分钟,须采用PPT演示,辅以板书进行授课。 面试(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试讲)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医高专网站发布。 3.岗位代码为26、27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形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校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及招聘部门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需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合格者需配合泉州医高专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泉州医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面试(试讲)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22119493。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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