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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辅导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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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20: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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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作为我校主要的工科学院之一,经过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结构合理、能力强的师资队伍。现有在编教职工86人,教授17人,副教授28人,博士25人,硕士55人,师资队伍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占52.3%,博士、硕士占93%;其中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重庆市“322人才”第二层次1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后备人选1人,重庆市杰出青年1人,重庆市青年骨干教师8人。学院拥有仪器科学与技术和信息与通信工程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机械检测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仪器科学与技术和信息与通信工程2个重庆市重点学科,自动化和电子信息工程2个重庆市特色专业,重庆市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重庆市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电工电子技术和自动控制系统课程群2个重庆市教学团队,精密测试技术与智能传感器和现代光电检测技术与智能传感器2个重庆市科研创新团队。
学院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及工程实践经验,拥有广泛的科研课题来源,承担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科工委重大项目等一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了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学院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近三年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00篇,承担各类项目100余项,总经费达2000余万元;获专利50余项;出版著作20余部。科研成果转让20项,科研成果被采用21项,直接经济效益200余万元。2011年“基于测量基准时空转换技术的时栅位移传感器”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008年“数字高效机床成套技术”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栅式位移传感器”获中国专利金奖,“时栅位移传感器研究”获2005年重庆市技术发明一等奖,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二等奖,被评为“重庆市高校十五期间十大科技进展”。“无线式数字远程智能专家评审系统”获2004年重庆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原则。
(三)编制、岗位、需求相统一原则。
(四)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1人(实行人事代理)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中共党员,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学历要求与知识能力条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3日起开始报名,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向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2.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3.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EI、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您的引进人才待遇据此确定)。4.其他证明材料。
招聘工作联系人:邓易元联系电话:(023)62563153
电子邮箱:dyy@cqut.edu.cn
普映联系电话:(023)62563150
电子邮箱:pypuying@cqut.edu.cn

六、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理工大学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附:《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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