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高职院校,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考 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及 教学工作需要,我院计划公开招聘财务管理系 教师4名,机电工程系教师3名,图书馆管理人员1名,党政办公室文员1名, 辅导员2名。有关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 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5.属在职人员的,要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称职及以上。 (二)岗位条件 1.专业教师要求经济管理类、财务及税务类、机电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及学历。 2.图书管理人员要求计算机专业,全日制本 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具有三年及以上图书馆技术部门工作 经验。 3.党政办公室文员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4、辅导员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财务管理系教师4名,机电工程系教师3名,图书馆管理人员1名,党政办公室文员1名,辅导员2名。
序号 | 岗位 | 专业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其他条件 | 1 | 财务管理系教师
| 经济管理类 | 3 | 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 | 无 | 财务、 税务类 | 1 | 2 | 机电工程系教师 | 机电类 | 3 | 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 | 无 | 3 | 图书馆管理人员 | 计算机 | 1 | 全日制 本科、学士 | 具有三年及以上图书馆技术部门工作经验。 | 4 | 党政办文员 | 不限 | 1 | 全日制 本科、学士 | 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 5 | 辅导员 | 不限 | 2 | 全日制 本科、学士 | 中共党员 |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26日上午12:00至2014年1月9日上午12:00(以邮箱记录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及《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考生信息表》,并将近期红底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扫描件上传至报名邮箱。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联系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何启飞 联系电话:0898-65913136;手机:18508937860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方式考试分 笔试和 面试,组织工作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1.笔试时间: 2014年1月,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名单。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3.面试: (2)面试时间与地点: 2014年1月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名单。 (3)面试考官为7人,其中,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考官数不超过6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二)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三)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可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