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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季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思想政治辅导员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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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01: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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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校2014年春季拟公开招聘思想政治辅导员7人。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符合福建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
(五)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晰,五官端正。
(六)应聘人员研究生阶段须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院校”。
(七)招聘对象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中共党员。
3、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各级学生会正、副主席;各级团委学生负责人;校院两级两委正、副部长;班长或班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岗位
            
            需求专业
            
            学历学位要求
            
            人数
            
            最高
            年龄
            
            备注
            
            思想政治辅导员
            
            不限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7
            
            30周岁
            
            聘用后需入住男生公寓楼;
            在辅导员岗位工作至少4年
            

三、信息发布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2月25日—3月11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2、应聘人员须如实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及录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参加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毕业生
(1)身份证,(2)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本科及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4)党员证明,(5)担任学生干部及任职时间证明。2、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3)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本科及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5)党员证明,(6)担任学生干部及任职时间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
(1)身份证,(2)护照,(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4)本科及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5)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6)党员证明,(7)担任学生干部及任职时间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其他说明
1、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六、考试与成绩计算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3、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4、测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素养。
5、总分为100分。
(二)面试
1、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前,面试人员需参加心理测评(不计入综合总分)。
3、面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
4、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考核内容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
5、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分数分别按40%、60%折算,二者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张1寸照片,到我校人事处领取体检表,在规定时间,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因应聘人员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及考核。
八、聘用
(一)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如公示无异议,我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纪委监察电话:0591-85169320)
十、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执行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医保、公积金等待遇。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周老师 聂老师
联系电话:0591-85260262 85254407(传真)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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