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干部队伍结构,促进温江区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关于统筹事业编制面向重点院校毕业生 招聘优秀干部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现面向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重点大学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本次引进为编制内引进,引进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校纪处分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本次拟引进13名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三、现场招聘会时间及地点 1.北京地区: 现场宣讲会及报名:3月17日下午14:00 北京大学北阁104 现场报名截止时间:3月17日下午14:00 考核 面试:3月17日15:00在北京大学北阁104开始 2.上海地区: 现场宣讲会及报名:3月20日下午14:00 上海交通大学铁生馆200号宣讲厅 现场报名截止时间:3月20日下午14:00 考核面试:3月20日15:00 请以上海交通大学宣讲会上通知地点为准 未设置现场招聘会的其他重点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有意应聘者须到所在地区招聘会现场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观看温江宣传片,并现场回答应聘考生提问。 (二)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即日起,应聘人员到所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学生就业处)网站查看引进简章,根据岗位需求及条件,按要求填报《 四川省 成都市温江区2014年引进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于2014年3月16日前将填写好的将《报名表》和个人自荐书电子文本以文件夹的形式(文件夹以“姓名 + 毕业学校 + 应聘岗位”命名)发至邮箱: zgwjqwbb@126.com,联系电话:028-82722089。 2.现场报名及确认。 (1)已通过网络形式发送报名资料的应聘人员,须持: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②《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2014年引进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打印后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并请附1寸免冠近照1张),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个人自荐书,⑤获奖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相关证件、证书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于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确认。
(2)未通过网络形式发送报名资料的应聘人员,同样须持上述①—⑤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到招聘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按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报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三)资格审查。由成都市温江区引进重点大学优秀毕业生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身份证、《报名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自荐书(含各类获奖证书)等,部分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等)可待毕业后报到时交用人单位补验。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前的资格初审以及应聘者个人档案审查两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确定为参加考核人员。 (四)考核。考核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包括考生自我介绍、问题 答辩、评委追问等,满分为100分,时间10分钟。考核测评要素:包括仪容仪表、 专业知识及能力、创新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思维逻辑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考核成绩达不到75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根据报考人员参加引进岗位考核成绩排序,按照引进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并进行综合考察。 (六)签约。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签约就业协议名单,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并报成都市温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体检。工作小组及时通知考察合格的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2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有关程序等额递补。 (八)聘用。拟聘人员应在2014年7月10日前交验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证件。引进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引进人员原则上在本区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区。 咨询电话:028-82722089 联系 人:邱 琦、洪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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