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4年4月26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攀委发〔2006〕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精神,在我市各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需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市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非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需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 定向招考少数民族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但可享受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3)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加分 根据《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向攀枝花市东区人社局408办公室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机关事业单位岗位(除中小学教师岗位)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结束后,中小学教师岗位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发公布。 2、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具体时间、地点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科目及方式 序号 | 面试科目 | 面试方式 | 面试分值 | 1 | 中小学教师岗位 | | 讲微格课 | 100分 | 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 | 讲微格课 | 100分,讲微格课成绩 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各占50%。 | 专业技能测试 | 2 |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 | 结构化面试 | 100分 |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所占比例) (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公布。 九、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只考公共科目的,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除中小学教师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3倍职位的考生,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除中小学教师岗位)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成绩,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中小学教师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2倍职位的考生,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中小学教师岗位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成绩,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区人社部门实施。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社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4届大学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0812-2233319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229200 0812-3509008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0812-2293506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五、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