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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评估院2014年研究人员直接考核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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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18: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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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系重庆市编委批准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同时挂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牌子,具有教育评估、标准研制、质量监测、培训咨询等职能,是全国第三个、西部第一个成立的教育评估院。
二、招聘岗位
  本次我院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2名研究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
附件2.doc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3.取得全日制普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符合通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及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⑥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
⑦现役军人;
⑧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待遇 招聘详情.doc
招聘报名表.doc
五、纪律要求
  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冉老师;
    电话:023-67716029,1399691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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