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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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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2 19: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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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位于西安市建工路50号,是由陕西省司法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主要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同时承担在职司法干警的培训任务。
二、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作风正派,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未受过任何刑事或行政处分
2、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分配。熟悉警务化管理并能胜任辅导员岗位需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4、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1、岗位:辅导员岗位若干
2、专业要求:法律、计算机、英语、思政、汉语言文学、管理等,“211工程”院校毕业生专业不限
3、师范类专业优先
四、薪资待遇
   聘用期间基本工资1400元∕月,绩效工资700元∕月,加班工资300元/月。养老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五、招聘安排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5月9日
2、5月7日之前接受电话咨询,咨询电话:姚老师15509185033、续老师15509185125
3、5月8日、9日现场报名。考生按照公布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证件(毕业证或毕业证明、身份证、照片2张)现场报名并参加面试。报名地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西安市建工路50号办公楼四楼405室)联系电话029-68938825
4、几点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六、聘用手续
1、考试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三个月,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聘用合同由人才服务中心代管,养老保险等由人才服务中心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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