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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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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3: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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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淄人发〔200926号)和《关于公布2014年度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紧缺专业人才计划的通知》(淄人社发〔201445号)规定,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我市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实际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2014年为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部分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派遣期内的20122013年毕业生。具体为:
(一)招聘范围:
1、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3);
2、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外及港澳台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附件4)。
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55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学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含国外及港澳台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7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4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报名后未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可按照公示的空缺或不满比例的岗位情况,参加第二阶段报名。
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2014559:00-5716:00
第二阶段报名:20145119:00-51216:00
审查时间:
第一阶段审查:2014559:00-5716:30
第二阶段审查:20145119:00-51216:30
报名人员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sdzb.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有关电子版影印件(本人近期照片、学历、学位、专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量化赋分因素和岗位其他要求所需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的中文对照译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期间查看本部门(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要拒绝其报名并说明理由。
报名人数超过1:1比例的岗位,将按照报名人员是否中共党员及在校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按照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量化赋分标准为:中共党员1分;国家奖学金3分;省级优秀毕业生3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2分、省级奖学金2分;校级优秀毕业生2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1分,校级奖学金1分。量化赋分可以累计,但同一赋分因素不累计。奖励荣誉等因素限研究生学段获得(本硕连读的按后三年学段,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按本科阶段后三年学段)。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2014516日前将《2014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考核人选花名册》(附件2)和《考核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同时在网上录取系统中提报电子版花名册)。
(三)考核
经招聘主管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同)审核同意后,各部门(单位)可对进入考核范围人选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采用实地考核或面试考评方式进行。
1、实地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到考核人选所在学校(单位)进行面谈和综合考核。
2、面试考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业内专家、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评组,对考核人选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为2014519-530日。
考核主要是通过查验证件、资料的原件认定考核人选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和综合表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已参加工作和签订就业协议的要出具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实地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及原始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面试考评可从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评价。单位或考核组需全面评价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经主管部门研究后提出聘用意见,并撰写《考核工作报告》。
(四)审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463-66日将《考核工作报告》及有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审核。
1、审核内容。(1)拟聘用人选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2)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是否达到有关要求,填写奖励荣誉等是否属实;(3)本人表现是否优良,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4)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5)是否符合招聘程序等;(6)与以上审核内容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无犯罪记录证明。
2、审核程序。招聘主管机关根据《考核工作报告》及有关材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规定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体检结果报招聘主管机关。
(六)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考核、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需尽快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市纪检监察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
本公告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791826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3184072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室2312318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5
未尽事宜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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