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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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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8 15: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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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201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考核聘用为事业编制内招聘。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附件1《市住建局2014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招聘的对象和范围,详见附件1《市住建局2014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须在20147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不能聘用。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资格审查:
1)附件2《乐山市住建局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4年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
4)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名时间:201454--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乐山市市政府大楼十一楼十八号(乐山市住建局政工人事科)
联系人:夏彬
联系电话:0833-2101178
四、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政审、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被考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交到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政审及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检、政审中,因考生自动弃权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ls.scpt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考核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由乐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应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核和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登记表》和《花名册》是事业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和招聘人员取得身份的依据,应按要求归档。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七、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市住建局监察室:0833-2134199
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政工人事科:0833-2101178
附件12014年乐山市住建局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附件2:乐山市住建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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