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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师范学院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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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7: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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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牡丹江师范学院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建校最早、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和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学校具有硕士、学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座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牡丹江市,建校于1958年,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师本科院校,2001年10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1月,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1月,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学生22000余人,占地10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39万平方米,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拥有44个本科专业, 9个学科门类。研究生教育有4个一级学科,22个二级学科(方向)。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
二、招聘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职位
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一线工作。
4.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需要,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
(二)相关待遇
1.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享受国家工资外,在服务期8年内给予住房补贴2.5万元/年,共计20万元;学位津贴2万元/年,共计16万元;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
2. 硕士研究生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4月30日9:00-2014年5月30日16:00。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认真制作要发送或邮寄的个人简历,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要明确所要应聘的具体岗位;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2)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个比例的,书面上报省人社厅取消或缩减相应职位,特殊专业需经省人社厅批准方能进行考核。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5)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0453)6511083;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查询审查结果: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9:00-2014年6月7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6月10日 9:0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综合楼1403室。
3.确认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硕士、博士)及复印件一套,一张一寸照片;(2)本人签字的《牡丹江师范学院2014年应聘人员登记表》(网上下载)一份;(3)本人发表论文、取得各类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4)201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学校证明其学历、学位的原件材料;(5)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档案存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6)有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护照原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现场确认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
应聘硕、博岗位人员须参加笔试面试,先笔试后面试;应聘博士岗位的人员按照具体通知时间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提供所要求的确认材料。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6月11日13:30-15:00,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从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面试低于70分不予聘用。
(三)成绩合成:
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应聘硕、博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同一专业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和聘用
1.对拟录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复审通过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十、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一、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51)53642952(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张东东
联系电话:(0453)6511083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邮    编:157011
本实施方案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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